人家电鱼被抓指责我去年也电鱼我被做了笔录承认二两鱼怎么处理-钱光旭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侵权纠纷

核心结论:您因去年电鱼行为被做笔录承认,现他人电鱼被抓指责您,后续处理需分情况,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不过存在一些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行政处罚方面
    •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您的情形:您承认去年电鱼二两,虽然渔获物数量较少,但电鱼这种行为本身属于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方法,所以仍可能面临上述行政处罚,不过在实际执法中,会综合考虑渔获物数量、违法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处罚金额。如果情节较轻,可能只是警告或者处以较低金额的罚款。
  2. 刑事责任方面
    • 立案标准:如果电鱼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您的情形:您电鱼二两,从目前情况看,一般很难达到上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存在多次电鱼、在禁渔区或禁渔期电鱼等情节,也不能完全排除刑事责任的风险。
  3.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 主动交代:如果您在被调查过程中,主动向执法部门交代自己去年电鱼的行为,如实说明情况,配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情节轻微:如果综合考虑您的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渔获物数量等因素,认定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也有可能不被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情况。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此类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