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不给公积金合法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如《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招录的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按时履行。
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它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有助于职工在购房时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如果单位不按时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单位不配合补缴,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处理,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公积金,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如果单位不配合,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