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和一裁二审的案件具体有哪些-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行政纠纷

一裁终局和一裁二审的案件类型可以归纳如下:

一裁终局的案件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后,该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案件:

  1. 劳动争议案件:

    • 小额仲裁案件: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全部工资收入)、工伤医疗费(如挂号费、住院费等)、经济补偿(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补偿)或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且单项请求裁决结果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例如,若某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则争议金额不超过24000元的案件适用一裁终局。
    • 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如加班时间、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如年假、病假、产假等)、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一裁终局。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终局裁决。
  3. 部分商事仲裁案件:

    • 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合同约定了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则该仲裁机构的裁决即为终局。但需注意,尽管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但法院对仲裁裁决仍享有一定的司法监督权,如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裁二审的案件(通常指非一裁终局的其他案件)

一裁二审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通常用来描述那些经过一次仲裁后,当事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类型。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 非小额且非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

    •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争议,如果单项请求裁决结果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则不适用一裁终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同样,对于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果涉及复杂情况或争议较大,也可能不适用一裁终局,而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2. 其他民事争议案件:

    • 除了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外,其他民事争议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通常不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可以先通过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对结果不满,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行政争议案件:

    • 行政争议案件(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通常不适用仲裁制度,而是直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等程序进行审理。

总结与建议:

一裁终局制度旨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市场和谐稳定。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一裁终局。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类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对案件类型或法律程序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