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怎样提出书面申辩-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经济纠纷

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以下步骤提出书面申辩,核心流程及要点如下:

  1. 明确申辩对象与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执行人认为自身被纳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如信息不实、已履行义务、符合法定排除情形等),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辩。

    • 关键点:申辩需基于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例如已履行完毕债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存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等。
  2. 准备书面申辩材料
    申辩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案号、联系方式;
    • 申辩请求:明确要求撤销失信信息或更正错误内容;
    • 事实与理由:
      • 说明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具体原因(如未履行某判决);
      • 提供反驳证据(如付款凭证、和解协议、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等);
      •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等条款,说明符合撤销条件。
    • 证据清单: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标注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3. 提交申辩材料

    • 提交方式:直接递交至执行法院执行局(建议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寄送凭证);
    • 受理期限:法院应在收到申辩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或更正失信信息。
  4. 后续救济途径

    • 若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 若因法院错误纳入失信名单导致损失,可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注意事项:

  • 申辩材料需逻辑清晰、证据充分,避免情绪化表述;
  • 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执行异议之诉),建议同步准备诉讼材料;
  • 撤销失信信息后,法院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同步更新,但已公开的失信信息可能因网络缓存存在短暂延迟。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