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什么违法-莫路添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涉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两个层面。以下从这两个角度详细分析:

  1. 行政违法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属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点:行政处罚是刑事追责的前置程序之一,但即使未达到刑事标准,行政处罚仍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企业或个人信用。

  2. 刑事犯罪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观故意:明知无真实交易或交易内容与发票不符,仍实施虚开行为;
    • 客观行为:通过伪造、变造、非法购买等手段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 数额或情节标准:
      •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 若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如250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如曾因虚开受过刑事处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即使未实际抵扣税款,但虚开行为本身已破坏税收征管秩序,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或既遂。

实务建议:

  • 若企业或个人涉及虚开发票风险,应立即停止行为,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 若已被立案调查,需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分析交易真实性、主观故意等关键证据,争取不立案、撤案或减轻处罚;
  • 日常经营中需严格审核发票来源,避免因上下游企业虚开而牵连自身(如“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举证责任较重)。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