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可以表达关于生命末期医疗抢救的意愿,但严格来说,这部分内容不属于传统遗嘱的范畴,更接近“生前预嘱”的概念。以下分两部分为你详细说明并给出书写建议:
一、关于传统遗嘱部分
传统遗嘱主要处理的是个人财产的分配以及身后事务的安排,比如将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指定由孩子继承,指定孩子作为遗嘱执行人等。书写要点如下:
二、关于表达生命末期不要抢救意愿部分
这部分内容属于“生前预嘱”,它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生前预嘱的立法,但在实践中,这种意愿表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书写要点如下:
三、整体建议
示例模板(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具体日期],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鉴于本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避免身后因财产继承等问题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位于[房产具体地址]的房产,产权证号为[具体号码],由我的孩子[孩子姓名]继承。
二、我在[银行名称]的账号为[具体账号]的存款,由我的孩子[孩子姓名]继承。
三、其他财产(如有,详细列出)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明]。
本遗嘱一式[X]份,由我本人、孩子[孩子姓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生前预嘱
声明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具体日期],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本人在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特作出如下医疗意愿声明: 当我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生命即将走到尽头,医疗措施已无法逆转我的病情且只会给我带来痛苦时,我自愿放弃心肺复苏、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等抢救措施,让我平静、无痛苦地离去。 我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我不想承受过度医疗带来的痛苦,也不想给家人增加经济和精神负担。我希望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得到家人和医护人员的理解与尊重,让我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本声明一式[X]份,由我本人、孩子[孩子姓名]各执一份。
声明人(签名):[签名] 日期:[年/月/日]
如果你在书写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