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5-16 刑事辩护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唐代。

加役流是唐代创设的一种减死之罚,旨在减少死刑的适用。在“德本刑用”“务在宽简”思想的指导下,唐代大幅削减重罪特别是死刑条文,并创设了加役流这一刑罚措施。加役流不仅体现了唐代对死刑的限制和慎杀理念,也是唐代刑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通过加役流,唐代将一部分原本应处死刑的罪犯改为流配,并配以劳役,既体现了对罪犯的惩罚,又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