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承诺给人十万块钱能成立吗-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合同纠纷

微信承诺给人十万块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能成立的,但也可能因多种因素而不成立。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成立的情况

  1. 存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
    • 意思表示真实:如果通过微信作出的承诺是承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甲因为感激乙之前的帮助,在微信上明确表示愿意给乙十万块钱作为感谢,且甲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不当影响,那么这个承诺在意思表示上是真实的。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承诺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比如,甲承诺给乙十万块钱是为了让乙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种承诺就是无效的。但如果承诺是为了正常的商业合作、赠与等合法目的,就满足这一条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承诺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一个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微信上承诺给十万块钱,除非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该承诺可能是无效的。例如,一个 10 岁的孩子在微信上承诺给同学十万块钱,由于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承诺一般是不成立的。
  2. 有证据证明承诺的存在及内容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清晰地显示承诺人作出了给十万块钱的承诺,包括承诺的时间、金额、给付方式等关键信息,并且聊天记录没有被篡改、删除等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认定该承诺的存在。例如,甲和乙在微信聊天中,甲说“我答应给你十万块,下个月 1 号转给你”,乙回复“好的,谢谢”,这样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承诺存在的证据。

不成立的情况

  1. 承诺人反悔且无其他约束
    • 如果承诺人只是口头在微信上承诺给十万块钱,之后反悔,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约定来约束承诺人,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承诺人必须履行该承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承诺可能难以得到强制执行。比如,甲和乙是朋友,甲在微信上开玩笑说给乙十万块,乙当真了,但甲事后不承认,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是认真作出承诺的,乙很难要求甲履行。
  2. 承诺附条件未成就
    • 有些承诺可能是附条件的,即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承诺才会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承诺也不成立。例如,甲承诺如果乙在一个月内完成某个项目,就给乙十万块钱,但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那么甲给十万块钱的承诺就不成立。
  3. 存在撤销情形
    • 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承诺人因为对承诺的内容、性质等存在重大误解而作出了给十万块钱的承诺,承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以为乙要和自己合作一个利润丰厚的大项目,所以在微信上承诺给乙十万块作为前期投入,但后来发现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或者利润极低,甲就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承诺。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承诺人是被欺诈而作出承诺的,也可以撤销。例如,乙欺骗甲说自己得了重病需要十万块治疗,甲出于同情在微信上承诺给乙十万块,但后来发现乙并没有生病,甲就可以撤销该承诺。
    •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这种情况和第二种类似,只是欺诈行为是由第三人实施的,但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比如,丙欺骗甲说乙急需十万块救命,甲在微信上承诺给乙十万块,而乙知道丙是在欺骗甲,那么甲也可以撤销该承诺。
    •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承诺人是受到胁迫而作出给十万块钱的承诺,有权撤销。例如,丙威胁甲,如果不给乙十万块,就会对甲的家人不利,甲在微信上承诺给乙十万块,这种情况下甲可以撤销该承诺。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如果承诺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对方接受了不公平的承诺条件,承诺人也可以撤销。比如,甲在乙遭遇重大困难、急需用钱时,在微信上承诺给乙十万块,但要求乙在一年内为甲无偿工作,这种承诺显失公平,甲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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