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可以兼任么-贾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30 经济纠纷

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一般不可以兼任,但在特定条件下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时可以兼任。具体情况如下:

  1. 从安全管理和职责分离原则角度
    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如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6.3.7.3条)的通用要求,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许可人通常应由不同人员担任。这是因为两者的核心职责存在本质差异:

    •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工作必要性、安全性,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需对工作内容的整体风险把控负责;
    • 工作许可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与确认,检查设备状态、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需对现场实际安全状态负责。
      若由同一人兼任,可能因职责重叠导致安全审查流于形式,增加操作风险,因此多数企业安全规程明确禁止兼任。
  2. 从特殊场景的例外规定角度
    部分行业或企业的安全规程中存在例外条款,允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兼任:

    • 人员资质要求:兼任者需同时具备签发人和许可人的资质认证(如通过双重考核);
    • 工作性质限制:仅适用于低风险、简单操作的工作(如单一设备停电检修);
    • 双重确认机制:需通过其他方式弥补职责分离的缺失(如增加监护人或使用电子化审批流程)。
      例如,某电厂《工作票管理细则》规定:“当检修工作仅涉及单一开关柜且无交叉作业时,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发人与许可人可由同一人担任,但需在工作票中注明理由并全程录音录像。”
  3. 从法律责任划分角度
    若企业规程未明确禁止兼任,但发生安全事故时,兼任者可能因未履行双重职责被追究更严格的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主要负责人需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即使规程允许兼任,企业也需通过内部制度明确风险防控措施。

建议:

  • 若您所在企业涉及电力、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建议优先遵循行业通用规程的禁止性规定;
  • 若需突破常规安排兼任,务必完善内部审批流程、留存书面依据,并加强现场监护;
  • 具体操作前可进一步向我提供行业类型、企业规程条款,我将结合《安全生产法》及地方实施细则为您分析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