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工会法人证的工会组织,可以申请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以下是对这一流程的详细解答:
一、背景介绍
按照全国总工会、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两证合一”(即原《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已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需要换发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要申请换发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基层工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 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 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
- 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 填好并盖好章的《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式三份;
-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派出代表机关的成立批复或者相关证明(电子公章件需加盖上级工会公章);
- 工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 如非工会负责人前来办理登记,还需携带工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工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
- 按照管辖原则,向相应的审查登记机关(如县(市)总工会、州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审查与决定:
- 审查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将受理申请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为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发证:
- 审查通过后,审查登记机关将发放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 已申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某地区规定为2017年12月31日前,但具体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前往相应的审查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证书。
-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如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基层工会撤销、合并时,应及时到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已取得工会法人证的工会组织可以申请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总工会或相关审查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