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和解了能撤案吗-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行政纠纷

立案后双方和解能否撤案,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和解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民事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实践操作:在民事案件中,原告享有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权利。双方和解后,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要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后,甲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会准许。
  2. 刑事案件

    • 自诉案件:
      • 可以撤案: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例如,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均享有撤诉权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公诉案件:
      • 一般不能撤案: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一般不能随意撤案。
      • 特殊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但双方和解并不能直接导致撤案。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 行政案件

    • 一般不能撤案:行政案件涉及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因此一般不能随意撤案。
    • 特殊情况:若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且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案件可以撤销。例如,公民甲对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决定后,甲可申请撤诉,法院会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特殊情况说明:

  • 即使双方达成和解,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仍需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准许撤案。
  • 对于任何形式的撤案申请,法院都会严格审查其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建议:

  • 在考虑撤案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决策和操作。
  • 撤案前,当事人应谨慎考虑撤案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如诉讼费用的承担、再次起诉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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