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是行为和金钱债务两项如何计算执行费-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经济纠纷

在执行标的中同时包含行为和金钱债务两项时,执行费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行为与金钱债务可分割执行
    若行为义务与金钱债务可独立履行(例如:要求被执行人返还物品+支付违约金),法院通常会对两项标的分别计算执行费:

    • 行为部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无具体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强制迁出房屋、排除妨碍等);
    • 金钱部分:按第14条,以申请执行金额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如1万元以下收50元,1万-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等)。
      最终执行费为两项费用之和。
  2. 行为与金钱债务不可分割执行
    若行为义务的履行直接影响金钱债务的金额(例如:要求被执行人修复房屋至合格标准+赔偿修复费用),法院可能将行为视为金钱债务的前置程序,仅对最终确定的金钱总额计算执行费。
    例如:修复费用经评估为10万元,则仅按10万元为基数计算执行费,不再单独收取行为执行费。

  3. 特殊情形:行为替代金钱履行
    若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行为抵偿部分金钱债务(例如:被执行人以劳务折抵部分欠款),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抵偿金额减少金钱部分的执行费,但行为部分仍可能按50-500元标准收取基础费用。

关键提示:

  • 执行费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但申请执行人需在申请时预交;
  • 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略有差异,建议向执行法院立案庭确认当地细则;
  • 若对执行费计算有异议,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分析(如执行标的具体内容、地区差异等),可直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例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