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执行一半 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债权转让第三人 如何写变更裁定-张春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经济纠纷

在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若申请执行人将剩余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会依法作出变更裁定。以下是撰写变更裁定相关内容的具体说明:

裁定书的基本结构

一份完整的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首部
    • 标题:一般为“XX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案号:如“(XXXX)XX执X号”。
    • 申请执行人信息:原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或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
    • 被执行人信息:与申请执行人信息格式类似。
    • 第三人信息:受让债权的第三人的相关信息。
  2. 正文
    • 案件由来和审查经过:简要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例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一案中,申请执行人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将其在本案中剩余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XX,并申请变更第三人XX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事实与理由
      • 债权转让事实:详细阐述原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包括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转让的债权范围(明确是剩余部分债权)、转让的对价及支付情况等。可以引用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证明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XXXX年XX月XX日,申请执行人XX与第三人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XX将其在本院(XXXX)XX执X号执行案件中剩余未执行的债权(具体金额为XX元)转让给第三人XX,第三人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执行人XX支付了债权转让款XX元。”
      • 通知被执行人情况:说明原申请执行人或第三人是否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被执行人,以及通知的方式和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申请执行人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XX方式(如书面通知、公告等)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被执行人XX,被执行人XX已签收通知文件(或已知晓债权转让事宜)。”
    • 法院审查意见: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是否变更申请执行人作出认定。例如“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XX与第三人XX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已通知被执行人XX,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第三人XX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3. 尾部
    • 裁定结果:明确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如“变更第三人XX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 审判人员署名: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
    • 裁定日期:注明作出裁定的年月日。
    • 书记员署名:由书记员署名。

示例裁定书

XX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号

申请执行人: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被执行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

第三人: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一案中,申请执行人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将其在本案中剩余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XX,并申请变更第三人XX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XXXX年XX月XX日,申请执行人XX与第三人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XX将其在本院(XXXX)XX执X号执行案件中剩余未执行的债权(具体金额为XX元)转让给第三人XX,第三人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执行人XX支付了债权转让款XX元。申请执行人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被执行人XX,被执行人XX已签收通知文件。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XX与第三人XX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已通知被执行人XX,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第三人XX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XX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审判长:XXX

审判员1:XXX

审判员2: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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