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要件-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4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及一般职员,以及除公司外的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员工,如工厂、商店、宾馆等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学校、医院、社团等非国有性质单位的人员。
    • 特别注意事项: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实施此类行为,则按贪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意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已实际取得或行使。
  3. 客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些单位须为非国有性质,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犯罪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财产(如货币、物资、知识产权)等所有形式的单位财物。
  4.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自己在单位中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主管”指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管理”指直接保管、处理、使用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经营”指在负责单位经营活动中,利用经手、使用单位财物的便利;“经手”指因工作需要控制单位财物,包括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
    • 实施侵占行为: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其中,“侵吞”是直接据为己有;“窃取”是采取秘密方式非法占有;“骗取”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占有。
    •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五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过,也有司法解释规定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具体适用标准需参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或当地司法实践。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员工张某,利用自己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用于采购的款项私自截留,并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达到五万元。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因为他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件:作为公司员工(主体要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主观要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客体要件),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侵占行为且数额较大(客观要件)。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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