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三十年没领证的新规定下,如果有一方生病,另一方是否有治疗责任”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夫妻关系。因此,关于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并不直接适用于这种情况。
然而,从道德和情感的角度来看,即使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长期共同生活并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当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在道德上应当给予一定的关心和帮助。但这种帮助并非法律强制,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情感基础。
接下来,我们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法律案例来进一步分析。在宛城法院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中,均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这些案例明确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性。当一方患病或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另一方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包括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等。
但回到您的问题,由于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上述法律义务并不直接适用。不过,如果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并且一方生病确实需要另一方的帮助,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寻求帮助。
总结来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