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是否需要写,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时必须写
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环节的必备文件,则必须按要求撰写并提交。此类承诺书通常用于确认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如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要求等),未提交可能导致废标。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响应要求可能被否决投标。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时可选择性提交
若招标文件未强制要求,但投标人希望通过承诺书主动证明自身资质(例如简化资格审查材料、突出履约能力),可自愿撰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此时需注意:
特殊场景下的替代方案
部分招标项目允许用“资格声明函”替代承诺书,或通过电子招标平台直接勾选资质条件(如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此时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流程,无需额外撰写承诺书。
风险提示:
建议: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或“资格审查标准”部分,明确是否要求提交承诺书。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项目的合规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