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三轮土地承包户口迁走的是否有土地”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且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这意味着,一旦一个家庭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承包期内,无论家庭成员如何变化(如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该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会因此而增加或减少。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当个人因婚嫁等原因将户籍从原村集体迁出后,其在原集体的相关财产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会相应调整或终止。这是因为,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一旦户籍迁出,就意味着该个人不再属于原集体的成员,因此其原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会受到影响。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张女士婚后将户籍从娘家村组迁到丈夫所在村组,成为了丈夫所在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她在夫家村组未单独分得承包地,但作为家庭成员,她的土地权益已经自动、平等地融入了夫家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中,依法享有该户承包地的经营收益。而另一方面,张女士娘家村组的原家庭承包户,在张女士户籍迁出后,其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也发生了变化,张女士本人既非该承包户的共有人,也不再具备娘家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与娘家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个人在三轮土地承包期间将户籍迁出原村集体,那么其原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会相应调整或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个人就完全失去了土地权益。如果其在新户籍所在地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作为家庭成员融入了新的承包经营权中,那么其仍然可以依法享有新的承包地的经营收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