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曲衍桥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

  1.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立学校的教师(若从事管理职务)等。
  3. 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
  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意图通过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客体条件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是公正、廉洁的,受贿行为破坏了这种廉洁性,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

四、客观方面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索取他人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例如,某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向企业主索要钱财,声称不给钱就对该企业进行刁难,这种情况下即使未实际为企业谋利也构成受贿。

  2.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 “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既可以是已实现的利益,也可以是许诺为他人谋取但尚未实现的利益。
    • 例如,官员收受了商人送的财物后,为该商人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帮助其获得了本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许可。

举例说明

  • 案例一:某市建设局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向一家建筑公司索要50万元,声称若不给钱就不批准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建筑公司为了项目顺利进行,不得不支付了这笔钱。张某的行为即构成受贿罪,因为他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了他人财物。

  • 案例二:某医院院长李某,收受了一家医药公司代表送的10万元现金,并承诺在药品采购中优先考虑该公司的产品。虽然李某尚未实际采购该公司的药品,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因为他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后果

一旦受贿罪成立,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并可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避免触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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