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什么时候可以向代理公司问询评标情况-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公司事务

投标供应商在以下特定时间节点和条件下,可以向代理公司问询评标情况:

  1.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此期间,投标供应商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包括向代理公司问询评标情况(如评分细则、否决投标理由等)。代理公司需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评标结果有实质性疑问时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分标准未公开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0日内向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代理公司需在收到质疑后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评标依据和理由。

  3. 特殊情形下的即时问询权

    • 评标过程存在明显错误:如计算错误、遗漏关键信息等,投标供应商可在评标结束前(如通过现场监督渠道)要求代理公司核实并纠正。
    • 代理公司主动披露信息:若代理公司在评标结束后主动发布评标报告摘要或答疑公告,投标供应商可基于公开信息进一步问询细节。

注意事项:

  • 问询方式:建议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提出,确保留存证据。
  • 问询内容:需围绕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及评分客观性,避免涉及主观评价或商业秘密。
  • 法律后果:若代理公司未依法答复或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投标供应商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如财政部门、发改委)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

建议行动:
若您发现评标结果异常或代理公司拒绝答复,可进一步提供具体情形(如招标文件条款、评标公示内容等),我将协助您分析问询的合法性及后续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