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在以下特定时间节点和条件下,可以向代理公司问询评标情况: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此期间,投标供应商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包括向代理公司问询评标情况(如评分细则、否决投标理由等)。代理公司需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评标结果有实质性疑问时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分标准未公开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0日内向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代理公司需在收到质疑后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评标依据和理由。
特殊情形下的即时问询权
注意事项:
建议行动:
若您发现评标结果异常或代理公司拒绝答复,可进一步提供具体情形(如招标文件条款、评标公示内容等),我将协助您分析问询的合法性及后续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