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一定要交警过来开责任认定书吗-李吉超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交通事故

小事故并非一定要交警过来开责任认定书,但交警应当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法定职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交警的法定职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必须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一规定明确了交警出具认定书的法律义务,无论事故大小,均应依法履行。
  2. 正常程序下的认定书出具

    • 对于符合一般程序处理标准的事故,交警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这一流程确保了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后续进行保险理赔、责任划分等事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 简易程序下的认定书出具

    •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且机动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此情况下,交警可以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这种认定书虽然形式简化,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情况。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事故特别轻微,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没有争议,并且同意自行协商解决,交警可能会作简单记录而不出具正式的书面责任认定文书。然而,这种情况下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依据,一旦后续产生纠纷,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因此,即使事故轻微,也建议当事人要求交警出具至少是简易程序的认定书,以确保自身权益。
  5. 交警未出具认定书的应对策略

    • 如果交警未按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有权向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公安局甚至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也可以找主管部门的行政科或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维权。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有权对交通警察的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建议:

  • 在发生小事故时,即使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也建议要求交警出具简易程序的认定书,以便后续处理保险理赔等事宜。
  • 如果交警未出具认定书,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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