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参与诉讼(即和别人打官司)的人能否担任村书记,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诉讼与个人私事相关,且不影响其履行村书记职责,一般可以担任
例如,因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普通民事纠纷被起诉,只要该诉讼不涉及村书记的职务行为,也不影响其正常履职(如需频繁出庭导致无法参与村务管理),通常不构成担任村书记的法定障碍。但需注意,若诉讼导致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因个人信用问题影响职务信任度,但法律上无直接禁止性规定。
若诉讼与职务行为相关,或涉及严重违法违纪,则不能担任
特殊情形:诉讼期间被选举为村书记的效力
若在选举时未被发现正在参与诉讼,但选举后诉讼结果影响其任职资格(如被判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补选。因此,其职务可能因诉讼结果被依法终止。
总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