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停水停电是第几条-李珺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房产纠纷

《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物业停水停电的具体条款,但相关权利义务可结合第九百四十四条等规定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 物业无权直接停水停电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物业擅自停水停电,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2. 特殊情形下的停水停电
    若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如未通过物业代收代缴),物业无权干预;若合同约定物业代收代缴,物业仅能基于合同相对性向欠费业主催缴,但仍无权直接停供。若因公共利益(如管道抢修)需停水停电,物业需提前通知业主并说明原因。

  3. 业主的救济途径

  • 协商:与物业沟通要求恢复供应并赔偿损失;
  • 投诉: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或12345市民热线反映;
  • 诉讼:以物业侵犯业主权益为由,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需保留停水停电证据,如照片、视频、通知等)。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物业停水停电问题,建议先确认停供原因(如欠费、公共维修等),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