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年放假期间,您确实是有工资的。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春节期间,无论是法定节假日还是调休日,员工都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您在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
具体来说,春节的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里,如果您被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您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作为加班工资。而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其他放假天数,通常为调休日。在调休日期间,如果您被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支付不低于您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作为加班工资。
关于工资的计算基数,这通常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您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应以您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准,且这个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的月工资是6000元,且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么您的日工资大约是275.86元。如果您在法定节假日(如正月初一)加班一天,那么您的加班工资就是275.86元乘以300%,即827.58元。如果您在调休日加班一天且不能补休,那么您的加班工资就是275.86元乘以200%,即551.72元。
总的来说,春节放假期间您是有工资的,且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果您在春节期间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