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否可以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凌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复核程序寻求救济。

法律分析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所制作的一份技术性文件。它主要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2. 非具体行政行为: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决定或措施。而认定书仅是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进行技术性分析,并不直接确定或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3. 不可诉的原因:

    •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且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而认定书作为一种技术性结论,不符合这一条件。
  4. 救济途径:

    • 尽管不能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并非没有救济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交警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给出答复。

实际操作建议

  • 及时审查认定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其内容,确认是否准确反映了事故的事实和成因。
  • 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如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及时(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 保持沟通:在复核过程中,保持与交警部门的沟通,了解复核进展,并尊重其最终决定。
  • 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如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收集等问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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