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姐妹俩打监护权,没争取到的还要照顾父母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无论是否争取到监护权,作为子女都有义务照顾父母。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予以排除或免除。即使姐妹之间签订了关于赡养父母的协议,如果该协议实质上排除了某一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法院不会认可其效力。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看,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社会责任。父母含辛茹苦地将我们养大,当我们有能力时,理应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无论姐妹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分歧,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姐妹之间因为监护权或其他问题产生矛盾,导致无法就赡养父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子女的赡养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判决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责任。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赡养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子女,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去关心、照顾父母,让他们安享晚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