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的评定依据-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在解答您关于围标串标的评定依据这一问题时,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阐述。围标串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下是对围标串标评定依据的详细归纳: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1. 招标文件或公告的倾向性:

    • 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这可能构成围标串标。
  2. 信息泄露: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直接、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均属于围标串标行为。
  3. 操纵投标报价: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或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也是围标串标的常见手段。
  4. 其他串通行为:

    • 包括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而不制止,招标文件以外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评标时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等。

二、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1. 协商投标报价: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
  2. 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或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也构成围标串标。
  3. 协同投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同样属于围标串标。
  4.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均可能构成围标串标。
  5. 电子招投标中的特殊识别方式:

    • 在电子招投标中,还可以通过识别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重复、投标文件雷同等方式来判定围标串标行为。例如,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这些都可能是围标串标的迹象。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围标串标行为

  1. 不回避利害关系:

    • 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可能构成围标串标。
  2. 不指出违规行为:

    •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明显不合理报价、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等情况而不指出,也可能被视为围标串标。
  3. 不公正评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同样属于围标串标行为。

四、认定与处理

  • 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工作通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处理可以在收到书面的有效的举报投诉或情况说明后进行,也可以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进行。
  • 一旦被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相关投标人将面临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等处罚,并可能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围标串标的评定依据是多方面的,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公正行为等。在电子招投标中,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识别和判定围标串标行为。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围标串标的评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