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的行政管理-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行政管理”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中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行政权力的运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1. 行政管理的目的性
    行政协议中的“行政管理”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例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目的是通过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城市规划、经济发展等公共利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协议,目的是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提升公共服务效率。若协议内容偏离公共利益(如单纯为行政机关自身谋利),则可能被认定为非行政协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2. 行政职权的行使方式
    行政管理在行政协议中表现为行政机关对协议履行的监督、指挥、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等。例如:

    • 监督权:行政机关可对协议相对方(如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或环保要求;
    • 单方变更权: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政策调整、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协议内容,但需补偿相对方损失;
    • 单方解除权:若相对方严重违约或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行政机关可解除协议,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这些权力体现了行政管理的“公权力”属性,与民事合同中双方平等协商的权利存在本质区别。
  3. 行政管理的法律约束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则,否则可能构成违法:

    • 程序合法:如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需提前通知、听取相对方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 实体合法:行使权力需有明确法律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且符合比例原则(即权力行使与目的匹配,不过度侵害相对方权益);
    • 救济途径:相对方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4. 行政管理与民事行为的界限
    行政协议中,行政管理行为与民事行为可能交织,需区分:

    • 行政管理行为:如行政机关对协议履行的监督、处罚、强制执行等,属于行政权力行使,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 民事行为:如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就协议条款的协商、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活动,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查协议目的、权力行使方式等要素,判断具体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还是民事行为,进而确定适用法律。

总结:行政协议中的“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行使行政职权对协议履行进行监督、调整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目的公共性、权力行使的单方性、法律约束的严格性,以及与民事行为的区分性。理解这一概念,需结合具体协议类型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