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与终结的区别-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案件终本”与“终结”的区别,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执行程序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案件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它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当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法院经过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发现财产但无法处置,同时已经穷尽了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时,法院会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的特点:

  1. 暂时性: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完结,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处于“休息”状态。
  2. 可恢复性:如果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 持续查控:终本后,法院仍会每六个月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的特点:

  1. 彻底性:终结执行是执行案件的一种彻底性退出方式,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以后也不再恢复。
  2. 法定性:终结执行是法定结案方式之一,其适用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3. 不可恢复性(除特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终结执行的案件再次恢复执行的可能性较小。但存在两类特定情形可以恢复执行,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或者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

三、两者区别总结

  1. 性质不同:终本是暂时性的中止执行,而终结执行是彻底性的退出执行。
  2. 适用条件不同:终本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的情况;而终结执行则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3. 可恢复性不同:终本后案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后案件再次恢复执行的可能性较小,除非符合特定情形。
  4. 查控措施不同:终本后法院仍会继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而终结执行后法院则不会继续采取查控措施。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案件终本”与“终结”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