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 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两人轻微伤,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综合判断。若仅造成两人轻微伤且不存在其他“情节恶劣”情形,一般可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存在其他“情节恶劣”情形,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知识详解: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就涵盖了可能因寻衅滋事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
“情节恶劣”的认定: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情节恶劣”作了具体规定,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具体情形分析: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两人轻微伤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公正、合法地处理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