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有哪些权利-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下是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享有的主要权利:

  1. 知悉权

    • 内容:被追诉人有权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这包括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等要求。
    • 意义:确保被追诉人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认罪认罚的决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选择。
  2. 获得法律帮助权

    • 内容:被追诉人有权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可以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 保障措施:司法机关应当告知被追诉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被追诉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或者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
  3. 自愿认罪认罚权

    • 内容:被追诉人有权自愿决定是否认罪认罚。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被追诉人认罪认罚。
    • 体现:被追诉人可以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4. 反悔权

    • 内容:被追诉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然有权反悔。如果反悔,其之前所享受的从宽优惠将不再适用,但也不会因此受到更重的处罚。
    • 意义:保障被追诉人的意志自由和选择权,防止因一时冲动或误解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5.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

    • 内容: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且不会因此受到追究。这是基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而设立的。
    • 保障措施:司法机关在讯问被追诉人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这有助于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6. 其他程序性权利

    • 申请回避权:被追诉人有权申请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回避。这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制度。
    • 参与庭审权:被追诉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并对证据进行质证。这是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
    • 上诉权:如果被追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这是被追诉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建议:

  • 在认罪认罚过程中,被追诉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 如果对认罪认罚有疑问或不确定,应及时咨询值班律师或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
  •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具结书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作为专业律师,我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的问题。如果你在认罪认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