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构成什么罪-王伟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合同纠纷

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这一行为主要涉及的是民事责任和可能的行政责任,而一般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赔偿其因串通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经济损失等。
  2. 行政责任:

    •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的行为,也违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规范。因此,相关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在严重情况下,违法单位甚至可能面临市场禁入,即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建筑市场的相关活动。
  3. 可能的刑事责任:

    • 虽然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本身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如串通行为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例如,如果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串通过程中实施了行贿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行贿罪;如果发包人单位的相关人员接受贿赂,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 此外,如果串通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进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其他刑事犯罪。

法律建议:

  • 对于发包人而言,一旦发现监理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行为,应立即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往来函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违法行为。
  • 发包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如果串通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发包人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总结与提醒: 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还可能触犯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因此,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监督和自律,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