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由存在同一股东控股 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吗-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6-03-15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两个单位由存在同一股东控股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串通投标和不正当竞争。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到的“两个单位由存在同一股东控股”这一具体情况进行解析:

  1. 控股关系的定义:

    • 控股关系通常指的是一个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个单位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从而对该单位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两个单位存在同一股东控股,那么它们之间就构成了控股关系。
  2. 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

    • 根据上述法规,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这是因为控股关系可能导致两家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信息共享、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协同制定投标策略等不正当行为,从而破坏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3. 实际操作中的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通常会通过核查投标文件、企业资质、股东结构等方式来确认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发现存在控股关系,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虽然一般情况下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但不同招标项目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参与投标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关联企业参与投标的限制条件。如果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或允许的条件,您可以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规性。

综上所述,两个单位由存在同一股东控股时,通常不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这是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串通投标和不正当竞争。如果您在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