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转账写着自愿赠与,一般情况下难以要回,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难以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转账时明确标注“自愿赠与”,这通常意味着赠与人具有将款项无偿转移给对方的明确意愿。一旦款项到达对方账户,即视为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此时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款项。例如,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这些通常被视为基于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一旦完成,即无法要回。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要回
尽管赠与一般在完成后不可撤销,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仍有可能要回款项:
严重侵害权益:如果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故意伤害、诽谤等,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撤回赠与并要求返还款项。
不履行扶养义务:若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未履行,例如恋爱关系中一方因病需要资金治疗,另一方却拒绝提供帮助,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不履行赠与附带的义务: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且受赠人未履行该条件所规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例如,转账时双方约定了特定条件(如共同参加某个活动),但受赠人未履行,则赠与人可要求撤回赠与。
赠与导致生活困难:若赠与行为使得赠与人的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影响其基本生活,赠与人也有权要求返还款项。例如,赠与人经济状况不佳,为讨恋人欢心而大额转账,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此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要回款项。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即使备注了“自愿赠与”,在双方未能结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其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四、建议与行动
总之,情侣间转账备注“自愿赠与”的款项能否要回,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相关纠纷时,不要慌张,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