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现金赠予能要回来吗-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大额现金赠予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可以要回的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当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付大额现金时,这可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该笔现金。
    • 实例说明:比如,为了筹备婚礼而给予的大额现金,若双方分手,则该笔款项通常可要求返还。
  2. 借款性质的现金交付

    • 法律依据:若在交付现金时,双方明确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并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借款方偿还该笔现金。
    • 实例说明: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双方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了借款事宜,出借方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3. 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赠与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受欺诈方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若赠与人能证明赠与是在受赠人的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有权要求返还。
    • 实例说明:若女方通过欺诈手段(如谎称身患绝症需要治疗费用)使男方做出赠予决定,男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请求撤销赠予并要求返还财产。

难以要回的情况

  1. 一般性赠与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 实例说明: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现金,如情人节红包、生日礼物等,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难以要求返还。
  2. 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现金

    • 法律分析:如果现金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如一起旅游、吃饭、租房等支出,这些费用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生活成本,并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因此,这类现金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特殊情况说明

  • 可撤销赠与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但需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总结与建议: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现金往来问题时,应首先明确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如果是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明确为借款关系,又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那么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然而,对于一般性赠与或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则难以要求返还。因此,建议在恋爱期间进行现金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的性质与用途,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