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目的自愿大额赠予能否要回-张兴花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婚姻家庭

结论:以恋爱为目的自愿大额赠予,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如附条件赠予未实现条件、存在欺诈胁迫或符合彩礼返还情形等,赠予方有权要求返还。

详细分析:

  1. 一般赠予情况:

    • 在恋爱期间,若一方出于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的目的,自愿将大额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且未附加任何条件或义务,这种赠予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赠送女方贵重物品(如项链、手表等),且未明确表示该赠予附有条件,则此赠予属于一般赠予,通常不可撤销,难以直接要回。
  2. 附条件赠予情况:

    • 如果大额财物的赠予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予。例如,男方为与女方结婚而赠送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并明确表示该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
    • 当双方未能结婚,赠予所附条件未实现时,赠予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这种情况下,赠予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物。
  3. 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况:

    • 若受赠方通过欺诈手段(如谎称身患绝症、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使赠予方做出赠予决定,赠予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请求撤销赠予并要求返还财产。
    • 同样,若受赠方以胁迫手段迫使赠予方做出赠予决定,赠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赠予并要求返还财产。这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4. 彩礼性质赠予情况:

    • 在某些情况下,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予可能具有彩礼的性质。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一部分,通常是在男女双方订婚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予女方的一定数量的财物。
    • 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如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建议与指导:

  • 在恋爱期间进行大额赠予之前,应慎重考虑决定,并明确赠予的性质和目的。如果希望赠予以结婚为条件,建议在赠予时明确告知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
  • 若担心未来可能出现纠纷,可以选择以其他方式进行财产转移(如共同投资、设立共同账户等),或在赠与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签订赠予协议)。
  • 如遇赠予纠纷,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予协议等),并向我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恋爱为目的自愿大额赠予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