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时 律师可以调取一审 二审材料吗-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行政纠纷

再审时,律师有权调取一审、二审的案件材料,但需通过合法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 律师的阅卷权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1条,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刑事案件)或接受委托后(民事案件),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再审程序作为对生效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律师的阅卷权同样适用,但需注意以下限制:

    • 刑事案件再审:若再审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或检察院抗诉引发,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审卷宗;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引发,律师需通过当事人或其授权向法院提交调卷申请。
    • 民事案件再审:律师可直接向原审法院或再审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法院通常会在审查申请后提供便利,但可能要求说明调卷目的(如新证据提交、程序违法审查等)。
  2. 调取材料的程序要求

    • 申请流程:律师需向承办再审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案件名称、案号、调取材料范围(如一审判决书、二审庭审笔录等)及用途。法院审查通过后,会安排阅卷或提供复制件。
    • 材料范围:原则上可调取一审、二审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庭审记录、裁判文书等,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部分可能需依法保密或经特定程序解密。
    • 时间限制:法院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调卷,但无明确法定时限,实践中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或法院工作量有所延迟。
  3. 特殊情形下的限制

    • 未生效裁判的再审:若再审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二审裁判(如二审上诉期间申请再审),律师可直接向二审法院调取材料,无需额外程序。
    • 档案保管问题:若原审法院已将案卷移交上级法院或档案馆,律师需通过再审法院协调调取,可能增加时间成本。
    • 技术性障碍:部分早期案件可能未电子化存档,律师需提前与法院沟通确认调取方式(如现场查阅或复印)。

建议:若您作为律师需调取材料,建议提前与再审法院立案庭或档案部门联系,确认调卷流程及所需材料;若您作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可督促律师尽快提交调卷申请,并配合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如原裁判文书、再审申请书等)以加快进度。如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