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一旦成立会怎么样-李嘉梵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一旦成立,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是对开设赌场罪成立后的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的判定

开设赌场罪,指的是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此行为在我国构成犯罪,其成立需满足特定的主体、主观、客体及客观条件:

  1.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这里的营利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获利,只要其主观上具有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钱财的故意即可。

  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一系列组织赌博的行为,如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或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 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 自首与立功:若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构成自首或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坦白与悔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若因此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及主动缴纳罚金,表现出良好悔罪态度者,法院也会酌情从轻处罚。
  • 受雇参与情况: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若仅为受雇参与、从事一般服务性或劳务性工作,未参与赌场经营管理且无分成,通常不以犯罪论处。即使被认定构成犯罪,也常被视为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五、建议

若面临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建议尽早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并主动缴纳罚金,以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开设赌场罪一旦成立,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大家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以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