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有同罪一说吗-张雷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刑事辩护

关于“开设赌场罪是否有同罪一说”的问题,结论前置: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同罪”概念,每个开设赌场罪的案件都会因其具体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量刑也会有所差异。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为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同罪”情形。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赌资数额:赌资的累计数额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指标。如司法解释所述,当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如30万元以上,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时,将视为情节严重。

  2. 参赌人数:参赌人数的多少反映了赌场的规模和社会危害性。大量人员参与赌博不仅加剧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也会使被告人面临更重的刑罚。

  3. 违法所得:通过开设赌场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同样是量刑时的重要参考。违法所得越高,表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越严重,量刑也将相应加重。

  4. 其他情节:如是否吸引未成年人参与、是否建立赌博网站并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是否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这些情节也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三、同案不同判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两个案件在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方面相似,但在组织形式、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例如,一个赌场可能位于学校附近,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参与,而另一个赌场则相对隐蔽,仅为成年人提供赌博场所。尽管两者的赌资数额相近,但由于前者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特别是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前者的量刑通常会比后者更重。

四、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

除了上述法定的量刑幅度和情节严重标准外,法院还会考虑以下因素对量刑的影响:

  1. 累犯与初犯、偶犯:如果是累犯,可能会从重处罚;相反,如果是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2. 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有助于从轻处罚;而抗拒抓捕、销毁证据等恶劣情节则可能导致从重处罚。

  3. 开设赌场的规模和持续时间:赌场规模越大、持续时间越长,社会危害性通常也越大,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4. 是否存在其他关联犯罪:如果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洗钱等,法院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最终的量刑会更重。

五、实际案例分析与警示

以两个具体案例为例:甲在某闹市区开设赌场,且存在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情况;乙则在相对隐蔽的地点开设赌场,且仅为成年人提供赌博场所。尽管两者的赌资数额相近,但由于甲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特别是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甲的量刑通常会比乙更重。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开设赌场不仅违法,而且极易引发其他恶性事件,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总结与建议:开设赌场罪并不存在绝对的“同罪”情形,每个案件都会因其具体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人员,建议尽早向我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以便更好地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