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撞人后等警察到了才救人,导致伤者死亡,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而“说不取救叫不到帮忙就无责”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责任构成角度
- 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时需担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撞人后如果驾驶人本身存在过错,比如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导致事故发生,并且在事故发生后,有条件及时救助伤者却选择等待警察到来而未及时施救,最终导致伤者死亡。这种情况下,驾驶人的不救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伤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驾驶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等)。
-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驾驶人正常行驶时突然撞到横穿马路的行人,此时驾驶人车辆性能良好,周围也有可以停车救助的空间,但驾驶人担心自己处理不当,选择等待警察到来,结果因延误救治时机导致行人死亡。经法院审理认定,驾驶人虽对事故发生无主要过错,但事故发生后有救助能力而未及时救助,对行人死亡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 不存在过错或过错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时无需担责
- 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比如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但仍无法避免碰撞,且在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因自身受伤严重无法实施救助行为,或者现场情况极其复杂,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对伤者进行有效救助,只能等待警察和专业救援人员到来,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可能无需承担因未及时救助导致伤者死亡的责任。
- 比如,驾驶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名精神异常的行人突然从路边冲出,驾驶人紧急刹车但仍撞到行人。驾驶人自己也因紧急刹车导致头部受伤昏迷,醒来时警察已经到达现场。在此情况下,驾驶人因自身受伤无法及时救助伤者,其不救助行为与伤者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从“说不取救叫不到帮忙就无责”角度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伤者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无论驾驶人是否能够叫到帮忙,都有义务立即对伤者进行救助。如果以“叫不到帮忙”为由而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伤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助伤者,如拨打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等,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或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