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的人一般具有什么特性-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的人,即受贿行为的主体,一般具有以下特性:

  1. 特定身份特性:

    • 受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关键在于他们“从事公务”,即代表上述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这种特定身份是受贿行为构成的重要前提。
  2. 利用职务便利特性:

    • 收受贿赂的人会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这既包括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如审批权、决策权等,也包括利用与自己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这种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是受贿行为的核心特征之一。
  3. 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特性:

    • 收受贿赂的人会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被动接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索取财物表现出更强的主动性和恶劣性,如明示或暗示要求他人给予财物,否则不履行或拖延职责。而非法收受财物则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予时被动接受,如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礼,国家工作人员予以接受。
  4. 为他人谋取利益特性:

    • 收受贿赂的人会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行为的重要特征。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是承诺、实施行为或实现利益等不同阶段。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表示,无论最终是否实现,均构成受贿。这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往往与收受财物形成对价关系。
  5. 主观故意特性:

    • 收受贿赂的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主观故意是受贿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也是区分受贿行为与其他类似行为的重要标志。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受贿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破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等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因此,我国法律对受贿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和惩罚。
  • 对于涉嫌受贿的人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于公众而言,应提高对受贿行为的认知和警惕性,发现受贿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

可能法律后果:

  • 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受贿人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此外,受贿行为还可能对受贿人员的职业生涯、社会声誉等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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