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会表决那些事项-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债权人会议(一债会)的表决事项主要涉及债务人财产管理、破产财产分配、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等核心内容,其表决规则根据事项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均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下从表决事项范围、表决规则、特殊事项处理及决议效力四个角度展开说明:

一、表决事项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1. 核查债权:确认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性质、金额及有无担保;
  2. 管理人选任与更换:决定管理人的报酬及监督事项;
  3.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包括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分等;
  4.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财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的具体方式;
  5.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分配顺序、比例及时间节点;
  6. 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需经分组表决;
  7. 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减免或延期清偿协议;
  8. 其他需表决事项:如是否继续债务人营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等。

二、表决规则

  1. 表决权行使条件:

    • 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确认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前不得行使表决权;
    •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2. 表决通过标准:

    • 一般事项: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 特殊事项:
      • 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每组需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总额的2/3以上;
      • 和解协议草案: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 表决方式:

    • 集体表决:所有债权人统一对事项投票;
    • 分组表决:按债权类型(如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分组表决;
    • 非现场表决:通过通信、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三、特殊事项处理

  1. 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

    • 债务人可与未通过组协商后再次表决;
    • 协商后仍未通过的,法院可强制批准(需满足“最低限度接受条件”)。
  2. 和解协议草案未通过:

    • 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未通过:

    • 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并终结破产程序;
    •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可申请复议。

四、决议效力与撤销

  1. 决议效力:

    • 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包括未出席、未表决或反对的债权人;
    • 决议通过后,管理人应立即执行。
  2. 决议撤销:

    • 债权人可在决议作出后15日内申请法院撤销;
    • 撤销条件: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部分债权人利益;
    • 法院撤销后,债权人会议需重新表决。

法律建议

  1. 债权人:

    • 提前核查债权,确保表决权行使;
    • 关注分组表决规则,避免因组别划分影响权益;
    • 对决议有异议时,及时申请撤销并参与重新表决。
  2. 债务人:

    • 制定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时,需充分协商并争取多数组通过;
    • 关注法院强制批准条件,避免程序风险。
  3. 管理人:

    • 严格履行通知义务,确保债权人知情权;
    • 记录表决过程,保留决议依据,防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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