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上哪些属于违法违规-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经济纠纷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以下从不同主体和具体行为类型两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从主体角度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
      • 未按规定登记、申报及保管资料,例如企业成立后超过30天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资料。
      • 不办理税务登记及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包括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 逃避缴纳税款(偷税、逃税):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以上(如10%以上),构成逃税罪。例如,企业通过伪造销售发票少列收入,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也属违法行为。
    • 欠税及逃避追缴欠税:
      • 纳税人欠缴税款并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企业将财产转移到关联企业以逃避税款缴纳。
    • 骗税行为:
      •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将面临追缴退税款、罚款及刑事责任。例如,企业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虚构出口业务骗取退税。
    • 抗税行为: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构成抗税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者也将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纳税人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和威胁,阻止其执行公务。
    • 其他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如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例如,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将面临限期改正及罚款处罚。比如,企业虚构业务交易、虚增成本以减少应纳税额。
  2.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

    • 渎职行为:
      •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将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
    • 滥用职权行为:
      •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打击报复控告、检举人,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 未按规定征收税款:
      •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规定回避,或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将受到行政处分。例如,为完成税收任务而要求企业提前缴税。
  3. 其他主体

    • 非法印制发票:
      • 非法印制发票者将面临发票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为非法提供方便:
      •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等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款者,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

二、从具体行为类型角度

  1. 违反税收管理工作的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包括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等行为。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如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等资料。
    • 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包括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号。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包括非法印制发票、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其中,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介绍他人开具。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申报表或相关资料。
    • 非法印制、使用完税凭证:包括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
    • 阻挠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税务机关检查。
  2. 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

    • 包括征税越权、滥用职权、侵权、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例如,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但未申请回避,即违反了税法规定。

税收违法行为一旦发生,违法主体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如罚款、滞纳金、行政处罚等)和刑事责任(如刑罚)。因此,建议所有涉税主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缴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果你有具体的税收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