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四十六条原文-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原文及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法条解析

  1. 基本犯罪构成:

    • 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不仅限于直接的肉体暴力,还包括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的精神上的侮辱。
    •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关键在于“捏造事实”并“散布”,即无中生有地编造虚假信息并传播。
  2. 量刑标准:

    • 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侮辱、诽谤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对被害人的名誉、人格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3. 告诉才处理原则:

    • 侮辱罪和诽谤罪原则上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这是为了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保护其隐私和名誉。
    • 但是,如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即使被害人没有告诉,法院也可以主动受理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 网络诽谤的特殊规定: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诽谤行为日益增多。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有助于解决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难的问题。

三、相关要点说明

  1. “公然”的理解:

    • “公然”指的是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侮辱或诽谤行为,使得不特定多数人能够知晓。如果是在私下里进行,则不构成“公然”。
  2. “情节严重”的判断:

    • “情节严重”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通常,如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精神损害、社会评价降低、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后果,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3. 网络诽谤的证据收集:

    • 在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是一个关键环节。被害人可以保存相关网页截图、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使用。如果证据收集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总结: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犯罪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