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原告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还是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情况除外。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它通常被视为一种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中,合同履行地一般可以理解为借款交付或还款的地点,但这也可能因具体合同条款或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现在,我们回到原问题:原告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还是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在同一法院辖区: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该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基于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履行地也在该辖区)。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
特殊情况:如果案件涉及原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虽然民间借贷通常不涉及身份关系,但此处为全面说明),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原告可能可以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综上所述,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通常应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选择起诉的法院。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否则原告不能仅因为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而选择在该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