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答辩状及证据按行政复议法10日内送达怎么算-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行政纠纷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10日期限,计算方式如下:

  1. 起算点:自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算(《行政复议法》第48条)。例如,行政机关于5月1日收到复议申请副本,则期限从5月1日开始计算。

  2. 期限性质:10日为法定期间,不因节假日顺延。若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第10日为周六,则顺延至下周一。

  3. 提交方式: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将答辩状、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行政复议机构(如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申请人(部分地方规定要求)。若通过邮寄提交,以邮戳或寄出记录为准,但建议提前预留邮寄时间。

  4. 逾期后果:若被申请人未在10日内提交,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复议机构可能视情况记录在案,或对被申请人作出不利推定(如认定其未举证的事实成立)。

实务建议:

  • 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副本后,应立即整理答辩材料,避免临近期限时因材料不全或程序瑕疵导致逾期。
  • 若需补充证据,可在答辩状中说明理由,但核心证据应在1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复议机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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