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还可以做无罪辩护吗-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即使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仍然有权选择做无罪辩护。但这一行为可能会影响之前的从宽量刑建议,且需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无罪主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本质区别:

    • “认罪认罚”是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这一制度旨在鼓励被告人如实供述、节省司法资源,并据此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
    • “无罪辩护”则是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张自己无罪,这要求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无罪或罪轻。
  2. 认罪认罚后的无罪辩护权利:

    •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剥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及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被告人仍然有权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这是其基本诉讼权利的一部分。
    • 如果在后续庭审等环节,辩护人发现新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可能无罪,或者认罪认罚并非出于真实、自愿(如受威胁、引诱等),那么基于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完全有理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3. 实际影响与考量:

    • 选择无罪辩护后,之前基于认罪认罚可能获得的从宽量刑建议通常不再适用。因为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全案证据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 法院会重新根据庭审情况全面考量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如果被告人一边认罪认罚,一边又坚持无罪辩护,可能会让法官对其悔罪表现产生质疑,从而影响从宽处理的幅度。
    • 若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支持无罪辩护,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甚至可能因反悔认罪认罚而影响量刑。
  4.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如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反悔,或认为之前的认罪是基于误解、胁迫等非自愿因素,有权在庭审中改变立场,选择无罪辩护。
    • 此时,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新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无罪,那么法院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
  5. 建议与提醒:

    • 在做出无罪辩护决定前,被告人应充分权衡利弊,考虑无罪辩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咨询我的专业意见。
    • 确保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持无罪主张,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无罪辩护可能会失败,甚至可能因反悔认罪认罚而受到更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条款表明,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也是获得从宽处理的条件之一,但并不剥夺其进行无罪辩护的权利。
  • 同时,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认罪认罚后就不能进行无罪辩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虽然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在本质上对立,但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保留无罪辩护的权利。然而,这一选择需谨慎对待,需确保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并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