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医疗个人信息必须要书面同意吗-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医疗纠纷

在提供医疗个人信息时,并不绝对要求必须获得书面同意,但必须确保获得个人的明确授权,并且这种授权应当是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授权方式的多样性

  1. 书面同意:虽然书面同意是一种传统且正式的方式,能够明确记录个人的授权意愿,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多元授权方式: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个人的授权,如医保码、人脸识别等电子方式。这些方式同样能够确保授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更加便捷高效。

二、授权的原则与要求

  1. “知所必须、最小授权”原则:在获取和使用个人医疗信息时,应遵循这一原则,即只获取和使用必要的信息,并且确保授权的范围最小化,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权益。

  2. 充分知情与自愿授权:个人在授权前应充分了解授权的内容、目的、范围以及可能的风险,确保授权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

三、实际应用中的授权场景

  1. 医疗机构调取病史:在浙江衢州、湖南株洲等试点地区,经参保人授权,医疗机构可以访问其医疗健康数据,调取既往病史记录等信息,以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这种授权通常是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的,如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或相关应用程序进行授权。

  2. 商保赔付:通过个人信息授权,参保人申请商保赔付时可以享受“五免”理赔服务,大幅降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这种授权同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如通过商保机构与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获取和授权。

  3. 其他便民服务:如工会申报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税务部门家庭共济账户缴纳医保等场景,也需要个人授权才能获取和使用相关医疗信息。这些授权同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并且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四、安全保障措施

在探索推进授权应用的过程中,医保部门始终坚守信息安全底线思维,确保医保数据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有序流动、高效配置。通过技术手段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医保部门追踪监管机制,确保个人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总结来说,提供医疗个人信息时并不绝对要求必须获得书面同意,但必须确保获得个人的明确授权,并且这种授权应当是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便民服务的需要,电子授权方式将越来越普及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