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是按收到钱还是按申报日算-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逃税罪的判定时间点,这并不是简单地按照收到钱或者申报日来算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逃税罪的核心在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采取了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及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数额较大。

其次,关于“不申报”的认定,一般来讲,只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能构成逃税罪中的不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形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以及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再者,逃税罪的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税款的实际收到时间或申报时间,而是要看是否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即使税款已经收到,但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了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仍然可能构成逃税罪。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构成了逃税罪的行为,但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逃税罪的判定并不是简单地按照收到钱或者申报日来算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数额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等多个因素。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逃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