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判罚-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判罚,这是一个涉及严重经济犯罪的问题,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解析该罪行的判罚标准。

一、基本量刑幅度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情节相对较轻,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标准,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二、加重处罚情形

  1.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一般指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曾因虚开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等,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通常指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

若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意味着单位犯罪中的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与个人犯罪相同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节与从宽处理

  •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该罪的死刑,但仍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若在判决宣告前,行为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立案追诉标准及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立案追诉标准: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虚开税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虚开三十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等),应予立案追诉。
  •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若虚开税款数额不到10万元,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虚开行为,如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而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六、综合考量与法律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量刑,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动机、手段、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退赔情况等。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我强烈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处罚力度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