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效力层级从高到低排序如下: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例如《民法典》《刑法》等。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限于本行政区域内,且不得与上位法冲突。例如《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效力低于行政法规,且不得与上位法冲突。例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补充说明:
如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